【湘潭日报】辞职口角升级 冲动一拳酿苦果
2025-09-03 08:25:5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湘潭日报 | 编辑:周冠成 |         

本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刘慧

4月下旬,岳塘区某海鲜城厨房内,一场因辞职引发的争执,竟在10分钟内演变为故意伤害案。厨师梁某因一时冲动挥拳殴打主厨范某,致其轻伤二级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日前,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公布案情,提醒市民警惕“情绪中暑”,凡事冷静三思,理性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争端。

2025年4月的一个傍晚,海鲜城的厨房里,不锈钢锅铲与灶台的碰撞声、冰镇啤酒瓶的开瓶脆响、活梭子蟹吐泡的“咕噜”声交织成日常的烟火气。

海鲜城厨师梁某入职仅十余天,因个人原因找主厨范某提出辞职,并要求结算工资。范某考虑工作衔接,希望梁某再坚持一段时间,等找到新厨师后再离职。可这样的提议,引发梁某的不满,两人随即发生激烈争吵,言语冲突不断升级。在情绪的驱使下,梁某失去了理智,挥拳击中范某面部,致其鼻子当场流血。经鉴定,范某双侧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,构成轻伤二级。

事已至此,若能承担责任,积极赔偿,事态发展还不止如此糟糕,可面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,梁某因害怕赔偿选择了逃跑。然而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他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在看守所的日子里,梁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通过家属向范某赔偿了2万多元,取得了范某的书面谅解。

日前,岳塘区检察院审查认为,梁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。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节、梁某的悔罪表现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,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承办检察官介绍,我国刑法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范某双侧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,属典型轻伤二级,梁某的行为已涉刑。逃跑无法避责,积极赔偿并获谅解,是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;缓刑并非无罪,考验期违规仍会收监。梁某冲动一拳,换来令他终身悔恨的结果,检察官奉劝市民,矛盾需冷静沟通,暴力只会雪上加霜;法律底线不容触碰,轻伤即可能入刑;犯错后逃避无用,主动担责才是正道。请时刻谨记,理智守法方能护己护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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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湘潭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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